就业掌中宝微课堂——第三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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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就业局开启了网络课程,我们将以讲课形式慢慢给大家分享现行就业政策,它有一个非常好记的名字--“就业掌中宝”,让我们与您相伴,只要您需要,我们24小时在线。
今天,我们有请盟就业局再就业科的郭海鹏老师,来讲第三课《关于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资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种类
1、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2、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理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岗位。
4、各地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 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除上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向属地就业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