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9〕33号
各盟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提高公共就业管理与水平的有效举措,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涉及面广,各地要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在建设、应用、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持续推进。
二、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盟市、旗县要安排专资金用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不足部分可使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但不得超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或厅人力资源和社保障斤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1289号)中规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的50%。
三、相关资金要专项用于自治区、置市和旗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主要为购置或更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采集査询相关设施设螽及耗材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合网络运行及维护费、依自治区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县有本地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支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购置车辆基本建设等与就业服务业务无关支出。苏木乡够(街道)、嘎査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由旗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安排。
四、各盟市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统筹考虑,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建设,高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同时,可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项目,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