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兴人社办发〔2019〕216号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兴安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尽快组织申报
2020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范围扩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业务延伸到旗县市,请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二、申报、审核流程
学校受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学校统一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出具“2020年毕业生”的证明;学校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公示报告并按文件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汇总后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三、 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各院校要明确职责,严把审核关。
各院校2020年补贴申请工作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补贴申请工作务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王卓星 联系电话:8266490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