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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2019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兴人社发(2019)122号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8 01:11 点击量:139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精神,为减轻我盟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盟按统一标准给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2500元/人、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500元/人、年;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两项补贴同时享受。自2019年1月起,无论是新享受补贴政策或延续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均按以上补贴标准执行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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