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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8〕44号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8 15:28 点击量:217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108〕46号)精神,现就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各地要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人口参与度高、投资小、见效快的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 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党员中心户+协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挖掘、改造和升级民族传统产业和特色产品,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贫困嘎查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建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辐射带动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具体标准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根据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坚持就业导向,引导和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培训。对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开辟技工院校教育培训绿色通道,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优先招生、选择专业和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学习机会,符合中央和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条件的,优先享受免学费、给予助学金和奖学金等助学政策,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和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毕业后有技能晋升意愿的,享受技能晋升培训。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实际需求, 制定和开发一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补贴标准灵活,适合本地区贫困劳动力培训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通过项目制的方式,整建制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成果,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要创新培训形式,打造就业扶贫流动课堂对已列入培训补贴目录范围的职业工种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未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对贫困劳动力利用闲暇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当年累计课时达到培训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女性贫困人口参加家庭服务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的年龄放宽到55周岁。

(四)落实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优化项目开发,对紧缺工种、特色培训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的实用技能工种,盟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课时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对未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旗县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确定需增加的职业工种及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由各盟市统一规范管理。

、全方位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各盟市要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

(一)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 — 2020年), 支持贫困劳动力进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辐射作用。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旗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二)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支持力度,引导各类人员到贫困旗县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各地要为返乡创业人员和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积极实施精准就业援助

各盟市要完善个性化就业援助政策,因人施策,把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社会保险补贴机制等措施,实施精准就业援助,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要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积极协调林业草原、交通、扶贫等部门,综合开发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治安协管、草场林地管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大力开展对口帮扶行动

各盟市要突出协作式扶贫,加强京蒙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劳务输出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精准对接,根据输入地“岗位供给清单"进行精准匹配。要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平台,就业大篷车等传统手段和短信、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渠道,为贫困劳动力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推荐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现场招聘活动,实现人力资源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双方加强沟通衔接,加强跟踪服务,保障输出人员合法权益。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 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积极开展“就业扶贫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各地要摸清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动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参与就业扶贫,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对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细化工作方案,下足绣花功夫,确保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实生效和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 0 0就业政策实施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

附件:扶贫车间吸纳等4个渠道实现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扶贫车间吸纳等4个渠道实现

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分解表

盟市

就业扶贫 计划总数

(人)


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 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公益性 岗位安置实现就业人数(人)

呼和浩特市

549

460

包头市

864

300

呼伦贝尔市

1720

120

兴安盟

1882

1800

通辽市

8464

8000

赤峰市

3431

1550

锡林郭勒盟

945

900

乌兰察布市

5086

5000

鄂尔多斯市

120

10

巴彦淖尔市

194

15

乌海市

13

4

阿拉善盟

102

6

23370

1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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