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就业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8】:33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一2020年)》,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压实责任,我们分别制定了就业扶贫、社会保险扶贫、技能扶贫、人才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定期分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就业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扶贫、技能扶贫、 社会保险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24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一2020年)》(内人社发〔2018〕47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会的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 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任务的70%, 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其中,到 2020年通过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和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四条渠道,促进1.8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三、工作任务
(-)依托产业发展,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要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人口参与度高、投资小、见效快的种植殖、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党员中心户+协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挖掘、改造和升级民族传统产业和特色产品,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动员就业扶贫基地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适合的就业岗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拓宽就业渠道。突出抓好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和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四个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贫困嘎查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创建一批就业扶贫车间,优先辐射带动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 — 2020年),支持贫困劳动力进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支持力度,引导各类人员到贫困旗县创业。为返乡创业人员和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把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社会保险补贴机制等措施,实施精准就业援助,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务输出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精准对接,根据输入地“岗位供给清单”进行精准匹配。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三) 强化就业服务,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对本地区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进一步了解贫困劳动者人员结构情况,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要积极开展“就业扶贫日” “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集中开展政策宣讲、专场招聘,为贫困劳动力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就业指导,激发贫困劳动力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工作安排
(―)2018年
工作重点: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意见,明确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做实京蒙劳务协作。
具体安排:
1. 夯实基础工作。以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为基础,精准识别就业扶贫对象,提供精准帮扶。
2. 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并分解下达2018-2020年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
3. 完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就业扶贫政策,在全区开展就业扶贫工作调研,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就业扶贫的政策、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4. 推进京蒙劳务协作专项活动。签订京蒙两地人社部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制定京蒙劳务协作三年行动计划和京蒙技能扶贫实施方案。召开京蒙劳务协作座谈会,北京市16个区县与我区的31个国贫旗县分别签订《京蒙劳务协作扶贫行动协议》,落实人才支援、产业扶贫、劳务协作、结对帮扶等举措。
5. 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 “民营企业招聘周” “就业扶贫日”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二)2019年
工作重点:推动政策落实,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
具体安排:
1. 狠抓政策落实。编制就业扶贫手册,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就业扶贫政策知晓度。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2. 进一步加大京蒙劳务协作力度。会同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和就业需求调研,研究制定帮扶措施,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进一步加大与北京市人社局的沟通协调力度,创新对口帮扶模式,拓展工作领域。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坚持当地主体、借助北京帮扶助力,因地制宜培育特色种养殖业、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稳定就业。
3. 提高就业稳定性。落实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有组织转移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提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稳定性。
4.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月报告、季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自查检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5. 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 “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扶贫日”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6. 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降费率、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使用失业保险金,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三)2020年
工作重点:巩固就业扶贫成效,全面总结就业扶贫工作。
具体安排:
1. 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对照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和回头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全面总结和宣传就业扶贫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总结就业扶贫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就业扶贫工作基础上,形成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政策制度,促进增收,防止返贫。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就业扶贫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人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狠抓落实。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攻坚,推进就业扶贫任务的落实。
(二)狠抓落实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要狠抓落实自治区就扶贫政策,明确工作措施,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半年分析、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各盟市要按月调度并向自治区报送本地区采取的措施、推进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自治区将适时通报。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就业扶贫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就业扶贫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就业扶贫工作的督查考核,实行就业精准扶贫台账式管理。自治区将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推进、政策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社会保险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人社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一 2020年)》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区社保扶贫目标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社部和自治区打赢人社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众及基层经办服务,切实增强社会保险扶贫的精准性、可及性、实效性。
二、 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实施“社保兜底行动”,实现有参保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保尽保,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行动举措
(一)推进贫困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员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切实落实贫困人员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重点做好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
(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三)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国家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关注贫困人口就业后的参保情况,落实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政策倾斜力度。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保缴费累计满3年放宽至满1年。从2018 年6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 准的90%。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五)强化社会保险扶贫信息的共享和比对。按照人社部建设人社扶贫信息平台的统一部署,做好社会保险扶贫数据信息的比对、分发、反馈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建设,实现全区贫困人员参保登记、政府代缴、待遇发放等信息报至部级平台,实现社会保险扶贫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支撑扶贫政策落实。
(六)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指导各盟市多措并举改善基层经办服务条件,增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2018年
工作重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人社部及自治区打赢人社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具体安排:
1. 制定社保扶贫方案。制定社会保险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盟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2. 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养老保险方面: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工伤保险方面:会同交通厅等5部门转发《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积极督促各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与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转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盟市出台本地区的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并督促各地积极稳妥的开展此项工作。失业保险方面: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4. 加强数据共享。积极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数据共享,为社保扶贫提供数据支撑。
5. 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梳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和经办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手续、优化再造经办服务流程。
6. 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主流新闻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结合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和全民参保计划入户调查等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
(二)2019年
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经办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和支持。
具体安排:
1.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 强化经办服务。按照国家下发的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并抓好落实;全面下放省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全面进驻大厅;通过开展“送培训到基 层”、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经办人员服务水平。
3. 推动参保扩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社会保险扶贫信息比对,全面落实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落实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倾斜政策。
4. 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待政策, 推动地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5. 狠抓工作落实。通过会议、调研、培训等方式指导各地加大社会保险扶贫力度,推动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2020年
工作重点:推进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实现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面总结社会保险扶贫经验,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扶贫的后续政策。
具体安排:
1. 强化贫困人员参保扩面。推动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开展社会保险扶贫信息比对,指导各盟市对照参保扩面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和评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提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落实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3. 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多措并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增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4. 全面总结。全面总结3年来全区社会保险扶贫的经验成效,并加强宣传,将其中具有普遍性的经验做法向全区推广。
5. 制定后续举措。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助力减贫防贫的后续政策,为打赢反贫困斗争持续发力。
五、组织保障
(-)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专项组,厅党组成员、分管厅长任组长,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兼任专项组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险相关处室、单位相关同志任成员。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及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项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 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治理社会保险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问题,特别要加强社会保险扶贫经办窗风建设,防止负面舆情 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技能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扶贫工作要求,结合《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计划。
—、工作任务
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为导向,加大精准培训力度,将短期扶困和长期脱贫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技能培训进村”、“乌兰牧骑式巡回”、“技能结对帮扶”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活动,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都有机会接 受技工教育,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促进“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工作目标。
二、培训对象
以国家和自治区贫困旗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帮扶对象,统筹利用各类优质职业培资源,开展精准有效的培训服务,培养其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所需的基本技能,促进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脱贫。
三、实施精准培训
(-)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针对贫困劳动力年龄特点、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深入田间地头,点对点、面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技能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提供课堂教学、互联网+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让贫困劳动力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菜单式”选择,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实施“技能培训进村入户"活动,按年龄结构分类进行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龄在25岁以下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就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主要方式;对25岁以上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组织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为主要方式;对企业招收录用的贫困劳动力,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主要方式;对年龄偏 、文化偏低等特殊群体,着力打造“流动课堂”,开展“送培训”服务,就近就地开展靶向培训,促进其围绕实施乡村战略所需实现就业创业。
(三)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各地要积极鼓励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与深度贫困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扶贫车间合作开展培训。政府投资建设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结合当地区域(民族)特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并提供专场鉴定服务。本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对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实施办法。
(四)着力推进精准脱贫就业创业网络培训。依托“内蒙古精准脱贫就业创业在线学习网”,免费对全区有培训需求和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力,重点开展乡村组织建设及乡村组织建设及民俗旅游类、农业生产认证标准类、农村电子商务类、技能培训 类、农业种植类、规模养殖类、工艺制作类就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并推行网络培训考核监督制度,适时开发蒙古语网络在线培训课程,力争实现应培尽培的目标。
四、重点措施
(一)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信息,广泛组织动员。各盟市、旗县要“一对一”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就业失业情况和培训愿望,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科学制订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各级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把精力向基层倾斜,与贫困户面对面沟通、面对面交流,把技能扶贫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要以乡镇(苏木)、村(嘎查)为重点,通过发放宣传单、窗口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及时主动公开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对贫困劳动力加强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明确技能就业方向,着重帮助青壮年做好职业分析和工作规划,广泛动员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转移就业。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要求,开展有效、实用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依托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和劳务输出项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受训贫困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加强对拟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贫困劳动力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和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和挖掘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就业效果好、市场需求大、技术含量高的工种(专业),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民族特色产业、区域优势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全域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培育和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培训品牌,吸引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
(三)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培养创业带头人。组织学习能力较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培训项目,推广成型的培训实训模式。对掌握一定技术技能、具备较强创业能力的人员,开展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创办小微企业培训。注重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一批人员创业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指导服务,提供创业孵化和创业政策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促进稳定就业。依托“万企 帮万村”等行动,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宣传发动企业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技工教育的贫困学员提供爱心奖(助)学金和实习岗位,对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就业扶贫基地要带头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并积极开展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中小企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等开展职工培训的需求,积极提供服务。
(五)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各技工院校要成立技能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与贫困地区对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精准帮扶。技工院校要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落实助学政策、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落实“两免一补一助
“政策(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为贫困家庭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发挥办学优势,主动承担责任,面向全区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其他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本地贫困家庭子女。各级人社部门要将适龄贫困人员接受技工教育作为帮助贫困人员脱贫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到技工院校就读。
(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高质量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针对贫困劳动力特点,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作为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的依据。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以考促学、学以致用,促进他们实现高质量就业。对鉴定合格人员按规定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享受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鼓励盟市、旗县之间跨地区协作,充分利用中心城市优质职业培训资源较多和就业市场发达的优势,通过开展对口支援、联合办学等形式,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全区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定点联系2 个以上贫困旗县,对贫困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主体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帮扶,改善贫困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实力。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增设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全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训基地建设。
(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脱贫效果。加快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劳务输出机构等建立联合体,开展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
(九)深入实施京蒙技能协作帮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北京培训资源优势提升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 — 2项就业技能。通过京蒙人社部门搭建的平台,为我区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北京市技工院校提供帮助,以京蒙技工院校结对子、高技能人才交流合作等方式,开展贫困地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工作。
五、工作安排
(-)2018 年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体制,成立技能扶贫专项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2019 年
各盟市、旗县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实施技能扶贫行动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行动计划,广泛发动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加强对技能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和逐级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促进技能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三)2020年
攻坚扫尾,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定期将所辖旗县技能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人社厅扶贫办和职业能力建设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7月10 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组织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任务细化到项目、到村、到户、到人,促进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在政策、服务、就业等方面的联动对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落实补贴政策。各盟市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用好用足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制培训、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等各项补贴政策。在分配各项政策性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时要重点向扶贫攻坚任务重、工作推进成效好的旗县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倾斜,要根据各地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及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比例。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44号)规定落实各项技能培训补贴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赞助技能扶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可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加强工作督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重点督导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工作进度慢的 区,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技能扶贫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作法,促进学习借鉴。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行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县旗、学校对接洽谈会,组织一次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举办一次进校园参观活动,建立一项帮扶机制,开展一次年度回访工作。
人才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一 2020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为贫困地区如期脱贫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 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政策、人才、资金、服务等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更多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增强。
三、 主要举措
(一)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按照“三放宽、 一允许”(即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要求,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旗县、本盟市或者周边旗县、盟市户籍人员招聘)的要求,督促盟市做好国家和自治区贫困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对于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贫困地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配合做好苏木乡镇教师“县管校聘”、基层 卫生人员“县管乡用”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挂职、兼职、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
(二)落实向贫困地区职称评定倾斜政策。结合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在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职称时,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落实贫困地区工资倾斜政策。一是按照李克强总理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现行的补助、奖励和各类保障政策,健全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 区)以下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高定1 — 3级薪级工资。三是要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四是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四)加快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自治区、盟市在举办各类人才培训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在服务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
(五)提高“三支一扶"服务基层效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从2018年开始,自治区每年安排不低于招募总数40%的“三支 一扶”服务人员到基层一线专门从事扶贫攻坚工作,各盟市分配人员要向贫困旗县、嘎查村倾斜。
(六)落实扶贫开发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开展精准到户帮扶指导,在贫困地区建功立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对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切实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安排
(-)2018年
工作重点: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打赢人社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人事人才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具体安排:
1. 贯彻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破除“唯学历、唯职称、 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到贫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人才选拔、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
2. 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在养殖业、种植业、农畜产品加工业领域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举办贫困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班。
3. 实施精准脱贫千名专家服务基层三年行动计划。三年间组织近千名高层自专家深入贫困地区一线开展服务基层活动, 助力脱贫攻坚。
4. 实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选送优秀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赴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一对一导师制培养培训。
5. 组织开展优秀乌兰牧骑队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重点提升贫困地区乌兰牧骑年轻尖子演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6. 举办贫困地区人民调解员培养项目,提升贫困地区人民调解员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
(二)2019年
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指导和支持。
具体安排:
1. 落实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对到贫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人才选拔、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对基层单位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单独设组、单独评审。
2. 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发挥特色优势,重点围绕人口参与度高、投资小、见效快的专业领域,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举办贫困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班。
3. 实施精准脱贫千名专家服务基层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贫困地区需求,发挥自治区各类高层次专家专业优势,开展项目攻关、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形式,提升贫困旗县人才队伍建设和脱贫攻坚能力。
4. 实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选送优秀贫 困地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赴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一对一导师制培养培训。
5. 组织开展优秀乌兰牧骑队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重点提升贫困地区乌兰牧骑年轻尖子演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三)2020年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指导和支持。
全面总结人才扶贫经验,研究制定人事人才扶贫后续政策措施。
具体安排:
1. 落实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人才选拔、岗位聘用政策,加强监督管理。
2. 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举办贫困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班。
3. 实施精准脱贫千名专家服务基层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贫困地区需求,发挥自治区各类高层次专家专业优势,开展项目攻关、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形式,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4. 实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选送优秀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赴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一对一导师制培养培训。
5. 组织开展优秀乌兰牧骑队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重点提升贫困地区乌兰牧骑年轻尖子演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6-全面总结3年来人才扶贫经验成效,加强宣传推广。
7. 研究制定人事人才助力减贫防贫的后续政策,为打赢反贫困斗争持续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盟市要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事人才扶贫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摆在人事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
(二)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各盟市要加强对人事人才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对于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要给予肯定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任务推进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盟市要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扶贫扶智政策措施。充分挖掘在人事人才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鲜活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宣传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