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打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兴人社发〔2018) 135号
各旗县市人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兴安盟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 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兴安盟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兴安盟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兴安盟脱贫攻坚推进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 目标任务
2018年到2020年,力争通过实施产业带动、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社保兜底、智力支持、对口帮扶和公共服务8项行动,努力实现社保就业扶贫“五个100%”目标: 一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100%实现就业。二是有创业意愿和已经创业的贫困劳动力100%接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三是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100%参加政府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四是有参保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五是贫困旗县的苏木乡镇社保就业标准化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达100%, 并逐步向嘎查村延伸。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1670人,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1882人的任务,2020年巩固就业扶贫成果。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产业带动行动。按照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就业渠道,以促进就业带动贫困人口早日脱贫。
1、各旗县市要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人口参与度高、投资小、见效快的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党员中心户+协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挖掘、改造和升级民族传统产业和特色产品,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贫困嘎查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建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辐射带动周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2、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要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金融机构要着眼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有扶持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通过政、银、企、保、担多方合作,建立多元风险防控化解机制,解决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二)实施技能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到2020年,使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都能够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实现“一技傍身、稳定就业、彻底脱贫”。
1、坚持就业导向,引导和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等特殊群体,就近就地开展“送培训”服务。对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开辟技工院校教育培训绿色通道,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优先招生、选择专业和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学习机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条件的,优先享受免学费、给予助学金和奖学金等助学政策,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和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毕业后有技能晋升意愿的,享受技能晋升培训。
3、各旗县市按实际需求,制定和开发一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补贴标准灵活,适合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通过项目制的方式,整建制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成果,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打造就业扶贫“流动课堂”,对已列入培训补贴目录范围的职业工种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未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利用闲暇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当年累计课时达到培训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建档立卡女性贫困人口参加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的年龄放宽到55周岁。
4、落实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优化项目开发,对紧缺工种、特色培训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的实用技能工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课时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对未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旗县市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确定需增加的职业工种及培训、 鉴定补贴标准,报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考核证书或培训证书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范管理。
(三)实施创业扶持行动。全方位推进创业扶持,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鼓励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脱贫致富。
1、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辐射作用。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措施,在贫困地区培训一批创业项目,其中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落实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奖补。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旗县市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国贫旗县市给予3年全额贴息, 除国贫旗县市以外其他地区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扶持。以上贴息所需资金从各级政府贴息资金中列支。
3、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服务支持力度,引导各类人员到贫困旗县市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各旗县市要为返乡创业人员和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四)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完善个性化就业援助政策, 因人施策,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社会保险补贴机制等措施,实施精准就业援助,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1、各旗县市要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积极协调林业草原、交通、扶贫等部门,综合开发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治安协管、草场林地管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企业和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3、加强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服务工作,要探索推广乌兰察布市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的经验做法,在外岀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建立服务站(点),为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保障。
(五)实施社保兜底行动。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资助参保措施,到2020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时便捷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保扶贫目标。
1、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加快发放社会保障卡进度,确保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卡持卡率达到100%。
2、加强贫困人员社保缴费资助,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按规定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共同承担。
3、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关注贫困人口就业后的参保情况,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确保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扶贫政策按照自治区、兴安盟健康扶贫有关政策执行。
(六)实施智力支持行动。坚持扶贫先扶智,提升贫困地区人才服务水平,为贫困地区培育和引进更多人才,强化脱贫致富“造血"功能,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
1、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釆取适当降低学历条件、放宽年龄限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比例。加强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提升,“十三五”期间培训贫困地区公务员骨干,优先向扶贫专干倾斜,切实提升贫困地区公务员能力素质。
2、 加大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或者不设开考比例,拿岀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者生源)人员招聘等措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贫困地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釆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推动贫困地区实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覆盖。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3、落实向贫困地区职称评定和工资倾斜政策。结合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在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职称时,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艰苦边远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旗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按要求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4、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盟、旗县市在举办各类人才培训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 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专家服务基层动,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在服务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 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从 2018年起,每年安排“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总数40%的比例,专门招募到基层一线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
5、落实扶贫开发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开展精准到户帮扶指导,在贫困地区建功立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对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切实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
(七)实施对口帮扶行动。突出协作式扶贫,加强京蒙 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1、建立京蒙对接劳务协作机制,开展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定期发布、双方常态化互访交流和定期磋商、岗位供给和求职需求清单合作、劳务输出人员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等对口帮扶工作,搭建合作扶贫载体,打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道,提高贫困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培训,依托京蒙扶贫协作,三年内组织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2、劳务输岀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精准对接,根据输入地
“岗位供给清单”进行精准匹配。要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平台,就业大篷车等传统手段和短信、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渠道,为贫困劳动力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推荐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现场招聘活动,实现人力资源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双方加强沟通衔接,加强跟踪服务,保障输出人员合法权益。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各旗县市要进一步拓宽劳务协作领域,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转移、北京冬奥会场馆建设等有利时机,推动贫困旗县开展多元化合作,通过引进北京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创建扶贫车间,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和合作基地等,打造就业新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和脱贫致富。
(八)实施公共服务行动。全面推进社保就业经办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实现集中共享、互联互通、服务效能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1、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扶贫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比对,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对本地区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进一 步了解贫困劳动者人员结构情况,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作风,逐步实现各级审批和公共服务“马上 办、就近办、一次办”。
2、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贫困地区较大的苏木乡镇、工业集中区和用工集散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或务工人员服务中心,为当地贫困劳动力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3、充分发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扶贫,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建档立卡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对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4、开展“就业扶贫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类,充分发挥自治区“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作用,定期发布企业和劳动者供求信息,适时召开线上专场招聘会,增强用工企业与就业扶贫对象的精准匹配,实现就业援助常态化。
5、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开展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贫困地区技工学校师资力量的薄弱、生源欠缺等一系列问题,可以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托管运营,提升贫困 地区的技能培训水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用,加强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发达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组织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发达地区的 短期培训学习培训,实地观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社保就业扶贫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统筹谋划,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扶贫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社保就业扶持政策“应补尽补、应享尽享”,实现扶贫资金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管”的根本性转变。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半年分析、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各旗县市要按月向盟人社局报送本地区采取的措施、推进情况、工作亮点、在的问题和建议。盟人社局将适时通报。各旗县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社保就业扶贫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大力宣传推广,营造社保就业扶贫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督查考核,实行社保就业精准扶贫台账式管理。盟人社局将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推进、政策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社保就业扶贫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旗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甚至搞“数字脱贫”的地区,将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注:有关就业扶贫具体资金补贴标准按照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