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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 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8〕134号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30 23:40 点击量:366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29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

“展翅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精神,推动各盟市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部署,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区范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为高质量开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部署,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具体要求,更加积极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盟市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舆论引导,精准宣传。持续进行精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打造“展翅行动”品牌效应,力争做到参保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坚持便捷服务,精简流程。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精简优化业务流程,积极落实“放管服”,全力打造主动、专业、特色的服务体系。

3.坚持“互联网+社保系统”。加快推进经办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领、系统经办。

4.坚持制度约束,防控风险。持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把风险防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审核管控,完善内控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政策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转移证明材料中标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等详细信息。

2.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联网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注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讲清讲透。要进一步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通过树立一批参保职工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持续扩大“展翅行动”社会影响力,着力打造失业保险服务品牌。要强化精准宣传,重点围绕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利用12333等现有服务渠道,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政策推送,使其普遍知晓并积极参与;要深入工业园区、大型重点企业、工厂片区,进行集中宣讲,面对面讲政策、举例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解疑释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举行现场发放仪式、制作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全面贯彻落实政策。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分类指导,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按照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落实“展翅行动”要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18〕21号)要求,全面开展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对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致使不能按期申领补贴的,核实查证后,按规定给予发放补贴。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和重叠的,要尽快沟通协调,明确政策边界。对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实的,可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最大限度予以调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对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拓展的,自治区将及时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摸清基础数据。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职工参保、证书发放、补贴申领等情况,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全部纳入服务范围,确保做到底数清、台账明、覆盖全。

(四)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机制,自治区所属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本地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数据上传、维护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整。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筛选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提供主动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过程中提供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开发网上申领业务系统,并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五)优化服务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消除“中梗阻”,切实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提升经办服务质量。要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多部门并联并审等制度,推行“一网通办”和“一次办结”,让申报更简捷、服务更贴心。要推动“网路”变“主路”,降低办事成本,利用自治区社保系统技能提升补贴业务模块和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领业务系统,实现补贴申领网上受理、系统办理、网上反馈,并提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衔接。

(六)夯实实名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采集系统”即将投入使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查询和校验比对。待系统投入使用后,各盟市要及时跟进,将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信息录入系统,防止重复领取、骗取补贴。

(七)加强基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防控基金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基金案件的底线。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审核审批流程,持续加强事中审查和事后稽核,在身份和证书核验、信息公示、补贴直发等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测点,定期对操作记录进行查验。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诚信档案,从严追责、从重惩处,打击和震慑各类骗取套取补贴行为。要未雨绸缪,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基金风险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将适时对“展翅行动”开展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效果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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