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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就业扶贫、技能扶贫政策 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18 18:55 点击量:78

1.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对象: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资金奖补。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对象: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符合中央和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条件的,优先享受免学费、给予助学金和奖学金等助学政策,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和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贫困劳动力利用闲暇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当年累计课时达到培训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为600-2500元(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4.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为1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5.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6.培训项目一次性补贴

政策内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15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7.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31日。


8.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常住地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照兴安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和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可享受期限: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常住地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外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9.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治安协管、草场林地管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可享受期限:根据实际安置年限。


10.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11.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出就业并协助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按实现就业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31日。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就业政策实施范围: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贫困劳动力。

受理机构:兴安盟就业局、各旗县市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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