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开展以工代训企业 享受补贴情况的公示(第四批)
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截止2021年2月19日兴安盟27家企业961名人员符合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月19日至2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82-12333
0482-8238615
附件:2021年兴安盟第4批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名单
兴安盟就业局
2021年2月19日
2021年第4次以工代训公示家企业20210219.xlsx
2021年第4次以工代训企业享受补贴情况的公示202102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