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开展以工代训企业 享受补贴情况的公示(第十三批)
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1〕83号)要求,经企业申请,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现将截止2021年10月8日兴安盟32家企业531人符合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8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82-12333
0482-8238615
附件:2021年兴安盟第13批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名单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第13次以工代训公示家企业2021100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