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文件、兴安盟人社局 财政局《兴安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兴人社发〔2020〕43号)和兴安盟人社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兴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经开展新型学徒制企业申请,旗县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人社局复审,汇总提交我中心初审、人社局复审,特向财政局申请复核后,现预拨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拨付给承训企业,补贴人数96人,需拨付资金288,000.00元符合补贴申请条件(见附件),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2月7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82-12333/ 0482-8238615
附:兴安盟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xlsx兴安盟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花名册.xls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