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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创业者,创业补贴合集来了!请查收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1 10:01 点击量:22

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的发挥“创业兴安行动”实施能效,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大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面向社会发布最新各项创业补贴政策,助力广大创业者们了解政策、用足政策、用好政策为创业就业之路保驾护航 

创业补贴来袭,只为创业的你!

创业者及创业孵化载体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见习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起来看看吧~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

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见习补贴

补贴范围及条件:

获得盟级以上称号的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四众”创业市场且能够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见习对象为入驻见习单位,参加见习实际活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一人不得重复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和创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或运营主体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可开展创业见习工作,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对参加“见习+孵化”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创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以实际见习期为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评定为盟级及以上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在园区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搬离基地6个月以内),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入驻盟级及以上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本年度新吸纳城乡劳动力达到上年度职工占比15%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至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每新吸纳1人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企业在非孵化期间吸纳就业的,不得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全盟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电话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238613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222705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2773007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398583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 5120067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6718041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4130028

 

 

还在等什么,好政策只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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