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创业项目库 兴安就业 兴安盟人力资源市场 兴安打工直通车
首页 > 工作动态 > 内容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5 10:03 点击量:49

一、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兴就工发〔2023〕4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劳动合同复印件;

2.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兴安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补贴标准

1500元。


五、政策实施期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受理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旗县(市、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兴安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pdf


友情链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兴安盟人社局兴安盟创业项目库乌兰浩特市就业局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