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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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兴就工发〔2023〕4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劳动合同复印件;
2.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兴安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补贴标准
1500元。
五、政策实施期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受理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旗县(市、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