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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兰浩特市一家补贴性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7 01:10 点击量:48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内人社发〔20154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内蒙古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6要求,经补贴性培训机构申请,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复审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乌市1家补贴性培训机构创业培训84名人员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96日至9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82-12333/0482-8238615

附件:兴安盟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汇总审批表.xlsx合格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花名册.xls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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