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盟直一家补贴性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内蒙古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6号)要求,经补贴性培训机构申请,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初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盟直一家补贴性培训机构54名人员符合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22日至4月26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82-12333
0482-8238615
附件:1.《兴安盟创业培训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花名册》
2.《兴安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发放申请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