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批关于对兴安盟6家补贴性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的要求,经补贴性培训机构申请,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初审,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截止2023年10月9日兴安盟6家补贴性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359名人员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82-12333/0482-8238615
附件: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汇总审批表.xlsx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xls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