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创业项目库 兴安就业 兴安盟人力资源市场 兴安打工直通车
单位职能
主要职责

承担行政职能情况

(一)编制部门“五定”方案等文件所批复的职能职责内容

1、组织实施劳动力开发利用与就业规划、特殊群体及境外就业政策措施,拟定职业介绍劳务、中介服务具体办法,受人社部门委托开展社会用工监察。

2、开展职业介绍中心业务,分析预测、发布劳动力信息,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为盟内外技术工人交流,企业富余职工调剂,跨地区和省区劳务交流与协作。为境外就业提供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对企业所需农民工进行组织和介绍。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失业、养老保险手续,提供用工、档案管理以及个人档案保存等多种服务。

3、指导社会求职者就业训练,制定再就业训练规划和制度;指导协调各地开展就业训练工作;指导就业创业训练中心和非劳动部门就业训练实体开展工作;指导就业训练考核,对全盟创业师资培训调配。

4、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的审核、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困难企业认定及援企稳岗、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盟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人员缴费年限认定、失业保险(参保和领取人员)实名制录入、缴费基数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失业待遇支付和变更模块的具体业务、领取失业保险人员情况统计相关数据。

5、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审核和审批盟本级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

6、全盟农牧民工管理、维护农牧民工权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及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全盟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编制部门批复以外实际承担的职能职责内容

1、《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

2、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

3、职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发放。

4、培训补贴支付。

 


业务介绍

就业中心编制批复_05.jpg



友情链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兴安盟人社局兴安盟创业项目库乌兰浩特市就业局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