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大盘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做好疫情防控下稳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更好地稳定就业岗位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为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奠定基础,现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告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自治区范围内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享受政策企业(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技能提升补贴
(一)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是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是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一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自治区范围内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二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三是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领金人员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
二是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是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一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二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三是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四、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